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開立非營業人電子發票通知
一、本中心為響應節能減碳,並配合財政部電子發票政策,自中華民國106年3月起,將以電子發票取代傳統紙本發票。
二、本中心開立電子發票作業,係依政部中華民國106年01月12日台財資字第1050003637號
令公告「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辦理。
三、非營業人申請者可於結案前,提供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條碼載具索取電子發票,或於結
案前,提供社福團體愛心碼,據以辦理捐贈電子發票。
四、有關電子發票作業可參見「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站。
感謝 貴客戶配合,若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本中心業務窗口楊佳芬小姐,分機: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