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授權委託本中心針對各式車輛在量產或進口上市銷售前,應對車輛之安全及規格符合性執行必要之檢測及審查,經審驗合格後核發「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領用牌照行駛於道路。
交通部自100年12月1日起授權委託本中心針對製造或進口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應依交通部所定安全檢測基準檢測並經審驗合格後核發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經請領並於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於道路。
交通部授權委託本中心針對各式車輛在量產或進口上市銷售前,應對車輛之安全及規格符合性執行必要之檢測及審查,經審驗合格後核發「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領用牌照行駛於道路。
交通部自100年12月1日起授權委託本中心針對製造或進口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應依交通部所定安全檢測基準檢測並經審驗合格後核發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經請領並於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於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