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授權本中心針對各式車輛在量產或進口上市銷售前,應對車輛之安全及規格符合性執行必要之檢測及審查,經審驗合格後核發「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領用牌照行駛於道路。
交通部自2011年12月1日起授權本中心針對製造或進口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應依交通部所訂安全檢測基準檢測並經審驗合格後核發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電動輔助自行車經請領並於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及微型電動二輪車辦理領用牌照後(自2022年11月30日起),始得行駛於道路。車輛型式安全審驗
更新日期:2024-02-16 1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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