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交通部認可之檢測機構得依「車輛安全檢 測基準」辦理檢測及出具安全檢測報告,並得派員至其他檢測實驗室使用其設備辦理監測。
檢測機構之申請認可程序,應由申請者檢附設立登記證明文件、符合或等同ISO/IEC17025證明文件及檢測實驗室相關申請資料等向審驗機構申請,經審驗機構執行書面審查及現場評鑑通過後,審驗機構送請交通部就審核通過之檢測基準項目範圍給予認可,並發給檢測機構認可證書,另檢測機構以監測方式執行檢測,應於首次辦理前,檢附監測實驗室相關資料向審驗機構提出申請,經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通過後始得辦理,審驗機構應核發監測實驗室評鑑報告。
檢測機構評鑑認可
更新日期:2018-03-15 21: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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